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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春运气象保障服务的通知

【字体:   2018-01-30 16:06:48   来源: 中国天气网天津站

关于做好2018年春运气象保障服务的通知

2018年春运将从2月1日开始,3月12日结束,共计40天。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春运期间气象保障服务各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性天气对春运的影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春运气象服务的重要意义。春运工作是人民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工作之一。做好春运气象服务工作是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是加强服务供给保障民生的迫切要求,也是落实全国气象局长会议部署的具体举措。各单位务必充分认识做好春运气象服务的重要性,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春运气象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春运气象服务方案和应急预案,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圆满完成春运各项任务。
二、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和服务。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路面积冰、积雪、大雾等观测。密切监视寒潮大风、雨雪冰冻、雾、霾等天气发生发展变化,加强会商研判,利用各种预报手段提高春运期间灾害性、高影响天气预报的精细化程度和准确率。加强中期、短期和短时预报的结合并滚动订正,注重提高预报服务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可用性。
三、强化信息报送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市气象台要瞄准需求、聚焦影响、全程跟踪,提高决策气象服务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在低温雨雪冰冻等关键性、转折性天气过程中,强化灾害影响预报和灾害评估。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和各区气象局要充分发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作用和优势,通过新技术、新媒体、新渠道等强化预警信息发布,努力扩大气象预警信息尤其是在重点路段、热门景区以及偏远地区的传播覆盖面。
四、开展能源运输、供暖用能气象保障服务。市气象服务中心和各区气象局要密切关注能源运输供应、保障供暖和相关运输保障工作气象服务需求,切实履行煤电油气运气象保障责任。市气象台、海洋中心气象台、气象服务中心和各区气象局要加强与当地相关部门的协作沟通,主动开展气象保障服务工作,尤其要做好沿海港口、道路交通等重要运输节点的气象保障服务,针对高影响性天气提前预报、主动服务。完善出现极端天气等特殊情况下的应急预案,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各种困难,细化各项应对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气象灾害对能源运输保障工作的影响。
五、深化部门协作与联动,提高服务成效。市气象台要积极主动与春运办、发改委、安监等部门的沟通联络,市气象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公安、交通、旅游、通信、电力、铁路、公路、民航等部门的联系。要加强与上述部门的信息共享,探索建立春运气象服务动态信息共享机制。要及时了解各部门春运期间对气象服务的需求和要求,要加强春运期间低温、雨雪、冰冻和大雾等灾害性天气对交通、通信和人体健康等方面影响情况和有关灾情的收集上报,以需求为牵引,增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要进一步梳理明确服务产品接收渠道,确保气象服务信息收得到、用得上。各区气象局按照上述要求,做好当地的春运气象服务工作。
六、加强春运气象保障服务的组织领导。市气象台要组织做好春运期间高影响天气会商和全市春节黄金周天气大会商,滚动制作《春运气象服务专报》。气候中心要做好滚动气候分析预测,并加强气象灾害对春运相关环节的影响分析评估;市气象服务中心要在春运期间在中国天气网(天津站)增加“春运气象保障服务”专栏,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气象科普宣传;其他相关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春运气象服务工作,及时提供有关产品和技术支持,确保春运气象服务优质高效。各单位和区气象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有针对性的制定落实方案或本区春运气象服务方案,将任务落实到岗、落实到人。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行政领导和业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制度,切实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气象业务系统在春运期间稳定可靠运行,加强上下联动,把准服务需求,切实做好春运期间各项气象服务工作。请各单位于2018年3月14日前将春运气象服务总结通过NOTES报送减灾处。(天津市气象局应急与减灾处)

编辑: 周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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